「傑出工程師獎」評選辦法

111.03.04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臺灣磨潤科技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我國磨潤科技實務或工程技術有傑出貢獻

之工程人員,特設置「傑出工程師獎」,並訂定「傑出工程師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符合下列條件,可為「傑出工程師獎」候選人:

1. 克服工程困難、領導工程團隊或在工程研究發展績效卓著有具體成就者。

2. 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五年,年滿三十五歲,未曾獲本獎者。

3. 大專院校全職人員不予受理。

三、「傑出工程師獎」候選人採下列公開推薦方式甄選。

1. 本會團體會員推薦。

2. 本會理監事三人(含),或正式會員五人(含)以上推薦。

四、獎章委員會設召集人1人,委員若干人,委員均須為本會會士或曾任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者,當年度本會理事長邀請委任
之。評選結果應併評選意見提報理監事會核備。

五、本學會「傑出工程師獎」評選作業程序如下:

1. 推薦人或團體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送本會審查。

2. 獎章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完成書面審查。獎章委員會召開會議,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每名候選人得票率須超過投票委員半數(含)以上,每年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六、當選之傑出工程師,須成為本會之永久會員。

七、傑出工程師會費:終身一次繳交新台幣五千元。

八、每年當選之傑出工程師獎將於本學會年會或磨潤科技全國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工程師獎當選證書。

九、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磨潤科技學會「傑出工程師獎」推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