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士」遴選辦法

111.03.04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臺灣磨潤科技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彰本學會會員在磨潤科技相關領域之傑出表現,特訂定本辦法。

二、會士之定義:

凡本學會會員,且為國內外傑出之學者、研究人員、工程師及管理階層,並在磨潤或工程科技相關領域不遺餘力,且對國家或本學會有重大貢獻者,經本學會遴選出之終身榮銜。

三、會士候選人之基本資格:

具本學會會員之會籍至少連續五年以上,且曾任本學會理事、監事、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磨潤科技全國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者,同時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院士。

2. 曾獲總統科學獎、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或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者。

3. 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或同等學術榮譽者。

4. 曾獲本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並且持續表現優良者。

5. 國內外具有產業管理或科技研發實務之經歷,在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有卓越成就者,得免除上述基本資格之限制。

四、會士候選人之推薦方式:

1. 本學會會員符合第三條之會士候選人基本資格者,得由五位以上本學會會員(至少含會士與或曾任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者三位以上)推薦,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送本學會「獎章委員會」審議。

2. 國內外具有產業管理或科技研發實務之經歷,在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有卓越成就者,得由獎章委員會主動推薦之。

五、會士之產生與名額:

1. 首屆會士採資格陳列自動產生,其方式由附則訂定之。

2. 第二屆起之會士,經由獎章委員會員會遴選之,每年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3. 所有會士候選人皆需經獎章委員會出席委員2/3以上委員同意,始得成為本會之會士。

4. 會士遴選時間:須於每年年會或磨潤科技全國或國際學術研討會舉行之二個月前完成會士遴選作業。

六、獎章委員會:

委員會設召集人1人,委員若干人,委員均須為本學會會士或曾任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者,由當年度本學會理事長邀請委任之。評選結果應併評選意見提報理監事會核備。

七、當選之會士,須加入本學會成為永久會員。

八、會士當選表揚:

每年當選之會士於本學會年會或磨潤科技全國或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會士當選證書。

九、本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則:首屆會士之產生:

本學會首屆會士採基本資格陳列之自動產生方式,本學會會員符合上述之會士候選人基本資格者,且曾任本學會理事長、榮譽理事
長、榮譽理事、常務理監事、秘書長或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院士。

2. 曾獲總統科學獎、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或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者。

3. 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或同等學術榮譽者。

4. 曾獲本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並且持續表現優良者。

5. 國內外具有產業管理或科技研發實務之經歷,在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有卓越成就者,得免除上述基本資格之限制。

6. 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成為首屆會士。

台灣磨潤科技學會-會士推薦書及候選人資料表